高位消防水箱是指符合規范要求的靜壓滿足不利點消火栓水壓的水箱,利用重力自流供水,設置在建筑的高處,靜壓不能滿足不利點消火栓水壓時,應設增壓穩壓設施。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必須設置消防水箱,系統平時僅能滿足消防水壓而不能保證消防用水量。發生火災時,通過啟動消防水泵提供滅火用水量。
高位消防水箱的容積規定:
1、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T,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時,不應小于50T,當建筑高度大于150米時,不應小于100T。
2、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T,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大于100米時,不應小于36T。
3、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T。
4、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T。
5、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或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T,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T。
6、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且小于30000㎡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T,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的商店,不應小于50T,當與本條一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較大值。
名詞解釋: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二類高層公共建筑:除住宅建筑和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以外的高層建筑。
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二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
多層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